产检应从怀孕初期开始,通常在确认怀孕后6-8周进行首次检查,后续根据孕周规律随访。产检时间安排主要与孕周进展、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情况等因素相关。
1、孕早期检查首次产检需确认宫内妊娠,评估基础健康状态,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传染病筛查等基础项目,同时建立孕期保健档案。
2、孕中期检查孕14-28周每4周检查一次,重点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完成唐氏筛查、大排畸超声等关键项目,必要时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3、孕晚期检查孕28-36周每2周检查一次,36周后每周检查,监测胎位、胎心、宫缩情况,评估分娩方式,进行产前健康教育。
4、高危妊娠管理存在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孕妇需增加检查频率,可能涉及专科会诊、胎心监护、超声多普勒等特殊监测手段。
建议孕妇保持规律产检,遵医嘱完成所有检查项目,日常注意营养均衡、适度运动,出现腹痛、阴道流血等异常症状时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