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和活动受限情况分为四级,主要采用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标准,包括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日常活动无限制,普通体力活动不会引起呼吸困难、疲乏等心衰症状,通常无需特殊治疗,但需控制基础疾病如高血压。
轻度活动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普通活动会出现心悸、气短,需限制钠盐摄入并使用利尿剂如呋塞米、血管扩张剂如硝酸异山梨酯。
明显活动受限,轻微活动即诱发症状,常伴有下肢水肿,需联合使用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醛固酮拮抗剂如螺内酯。
静息状态下仍有症状,完全丧失活动能力,可能出现端坐呼吸,需住院进行强心治疗如地高辛,严重者需考虑心脏移植。
心力衰竭患者需定期监测体重变化,严格遵医嘱用药,避免过度劳累和高盐饮食,保持适度有氧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