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视手术前需完成视力检查、眼位检查、屈光检查、眼球运动功能评估及全身健康状况筛查五项核心检查。
1、视力检查:
通过标准对数视力表或电脑验光仪测定双眼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明确是否存在弱视或屈光不正。儿童需使用阿托品散瞳验光排除调节性斜视,成人需检查近视、远视或散光度数,为手术方案设计提供依据。视力低于0.8者需优先进行弱视治疗。
2、眼位检查:
采用角膜映光法、遮盖去遮盖法及三棱镜交替遮盖试验,定量测量斜视度数和类型。需在33厘米及6米不同距离检测,区分共同性斜视与麻痹性斜视。间歇性外斜视患者需记录最大偏斜角度,先天性内斜视需排除眼球震颤。
3、屈光检查:
使用综合验光仪检测双眼屈光状态,包括球镜、柱镜及轴向。高度近视患者需排查眼底病变,远视患者需评估调节幅度。屈光参差超过200度可能影响术后双眼视功能重建,需提前配镜矫正。
4、眼球运动评估:
通过红玻璃试验、同视机检查各方向眼球运动范围,判断眼外肌功能是否受限。麻痹性斜视需做牵拉试验鉴别肌肉麻痹与机械性限制,旋转性斜视需进行双马氏杆检测。合并A-V征者需测量上下转25度时的斜视度变化。
5、全身状况筛查:
包括血常规、凝血功能、心电图等基础项目,排除出血性疾病及麻醉禁忌。糖尿病患者需控制空腹血糖在8mmol/L以下,高血压患者血压应低于160/100mmHg。全身麻醉儿童需额外进行胸片和肝功能检查。
术前两周需停用阿司匹林等抗凝药物,避免佩戴隐形眼镜。术后恢复期建议多食用富含维生素A的胡萝卜、菠菜等食物促进角膜修复,每日进行眼球转动训练增强眼肌协调性。避免剧烈运动三个月,定期复查视功能及眼位情况,发现复视或矫正不足需及时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