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结果,空腹血糖≥5.1mmol/L或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mmol/L即可诊断。
1、空腹血糖空腹8小时以上静脉血糖≥5.1mmol/L,可能提示胰岛素抵抗或胰岛β细胞功能受损,需结合其他指标综合判断。
2、1小时血糖口服75g葡萄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反映机体对糖负荷的早期处理能力下降,是重要诊断切点。
3、2小时血糖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表明糖代谢调节延迟,可能影响胎儿生长发育,需密切监测。
4、诊断流程妊娠24-28周首次筛查,异常者需行75gOGTT确诊,单次异常值即可诊断,无须重复检测。
确诊后应进行医学营养治疗和血糖监测,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定期评估胎儿发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