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高热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
发布于 2013/10/25 10:54
发布于 2013/10/25 10:54
热疗用于肺癌治疗主要是配合放疗和化疗,由于单独应用热疗难以在整个肿瘤内形成有效的治疗温度,在肿瘤的周边部往往温度较低,达不到杀灭肿瘤的有效温度,因此热疗一般不单独用于肺癌治疗。
适应证
1.各种类型原发和继发性肺癌,肿瘤直径>l~2cm
2.非根治性肺癌切除术后,残存肿瘤直径>1~2cm
3.以上两类肺癌者在放化疗过程中配合热疗
禁忌证
1.全身情况差,心肺功能异常,不能耐受热疗过程中体温升高
2.体温38℃以上
3.肺癌根治切除后
4.肥胖患者皮下脂肪厚度>2~3cm不宜使用热疗
在治疗过程中,应测定肿瘤及周围组织温度,目前无损伤性测温技术尚不能满足要求,如肿瘤不是位于心脏附近,也不靠近肺门、纵隔大血管,应进行有创测温,直接测量瘤内温度,>42.5℃最佳,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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