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三大影响
发布于 2012/05/23 16:35
发布于 2012/05/23 16:35
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的女性适不适合妊娠?目前有资料显示患者在妊娠中病情恶化前占24%~75%,分娩后恶化的8%~50%,妊娠后初发SLE者10%~28%,恶化致死者者占17%~1%,妊娠后无变化的有25%~56%,病情好转的6%~25%。
1、妊娠期雌激素与催乳素水平的升高
妊娠期雌激素水平的不断升高,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催乳素(PRL)水平较高,可能作用于免疫活性细胞,使免疫平衡失调,激发红斑、发热、关节痛、出现肾损害或使肾损害加重。
2、妊娠加重心肾的负担
妊娠的中后期,由于胎儿的代谢需要,必然加重病人的心肾负担,若原有肾损害或心脏病变,则可使SLE病情加重,这多见于狼疮性肾炎另外,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的子痫及先兆子痫的发生率较高(18%),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的加重及先兆子痫的高发病率可能还与SLE血中抗心磷脂抗体的出现、血循环处于高凝状态有关。
3、分娩后母体内分泌的急剧变化
来源于胎儿-胎盘血中的蛋白激素与甾体激素的浓度很快下降,最后消失;来自肾上腺皮质的皮质醇血中浓度会下降恢复到孕前水平;垂体ACTH在妊娠期受皮质醇升高的长期反馈作用而被抑制,分娩后ACTH的分泌恢复较慢;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由于长期服用皮质激素,其肾上腺皮质可能有一定程度萎缩,对ACTH的反应迟钝,因此,对创伤疲劳的应激能力减弱。
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不论病情是否已控制或缓解,都不宜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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