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孕妇哪些情况下应需终止妊娠
发布于 2013/01/08 10:52
发布于 2013/01/08 10:52
在病情缓解之后,红斑狼疮患者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掌握好妊娠生育的时机。但是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身体异常表现,想要区分这些异常是由狼疮活动引起,还是怀孕本身的反应,可能有一定的困难。
如患者在妊娠过程中出现大量的蛋白尿,肾脏的滤过功能减退,神经精神系统的症状,严重的关节炎,心力衰竭或肺水肿,鼻腔或口腔严重的溃疡等症状时,很有可能提示狼疮活动。如果患者存在较为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的病变或出现明显的肾脏功能减退,且处于妊娠12周之内,应考虑终止妊娠。如果这些情况发生在妊娠中期,同样也应考虑终止妊娠。
此时如坚持妊娠,患者需要冒生命危险,而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在孕20周以前如果出现严重的狼疮肾炎,大多数胎儿都会发生流产,一旦过了孕26周,胎儿还是有希望存活的。
如果狼疮孕妇患者在妊娠晚期发生先兆子痫,临床上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明显增多,并伴有肝脏功能损害的依据,则需要及时采取有效分娩措施如剖宫产等,来确保母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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