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妊娠适应证及禁忌证
发布于 2013/01/06 16:39
发布于 2013/01/06 16:39
妊娠期间,孕妇体内将发生一系列生理变化,心排血量、总血容量增多,动脉血压和静脉压增大,子宫的压力上升,血压增高,能量消耗及耗氧增多,风湿性心脏病孕妇心功能较差,心脏负荷增大,可能导致病情加重或发生心力衰竭,因此应严格掌握其适应证及禁忌证。
1、适宜妊娠:风湿性心脏病女性病变较轻,心功能在Ⅱ级以下,无心力衰竭史,也无并发症存在者,可在医生随访的情况下妊娠。
2、不宜妊娠:风湿性心脏病女性病情较重,心功能在Ⅲ级以上,既往有心力衰竭病史,年龄在35岁以上,风湿仍在活动,或并发心律失常等各种并发症,不宜妊娠。
Tips:心功能活动能力分级:
I级: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级:体力活动受到轻度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I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
IV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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