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梗死心功能分级标准是什么
发布于 2024/09/30 08:42
发布于 2024/09/30 08:42
对于心肌梗死患者评估心功能的状态,可采用1967年Killip等提出的Killip分级法,分为Ⅰ、Ⅱ、Ⅲ、Ⅳ级,每一级都具有一定的特点。Killip分级法常用于急性心肌梗死的心功能不全分级,具体的分级标准如下:
1、Ⅰ级:无心力衰竭的临床症状与体征,没有心功能不全的临床表现。
2、Ⅱ级:有心力衰竭的临床症状与体征,肺部小于50%肺野存在湿性啰音,出现第三心音奔马律,胸片存在肺淤血,静脉压升高。
3、Ⅲ级:有严重心力衰竭的临床症状与体征,肺部啰音范围>50%肺野,严重肺水肿。
4、Ⅳ级:心源性休克。
除了Killip等提出的Killip分级法,心功能分级还包括NYHA心功能Ⅰ~Ⅳ分级标准、NYHA心功能A~D分级标准、Forrest心功能分级标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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