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需立即给予氧气治疗,通常在确诊后第一时间启动,具体时机受血氧饱和度下降程度、呼吸困难进展速度、基础疾病状态及多器官功能影响。
当血氧饱和度低于90%或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时需给氧,可通过鼻导管或面罩进行初始氧疗,同时监测血气分析调整方案。
若患者呼吸频率超过30次/分钟伴辅助呼吸肌参与,提示严重缺氧,需立即高流量氧疗或无创通气支持。
脓毒症、创伤等诱因导致病情急剧恶化时,应在处理原发病同时早期给氧,防止低氧血症加重肺损伤。
出现意识障碍、心肌缺血等终末器官缺氧表现时,需紧急建立人工气道行机械通气,采用肺保护性通气策略。
患者需严格卧床休息,避免剧烈活动增加耗氧量,治疗期间应持续监测生命体征,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氧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