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无严重器官损害时,可以在医生监护下怀孕。怀孕可行性主要与疾病活动度、用药安全性、既往病史、肾功能状态等因素相关。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是怀孕的基本条件,活动期怀孕可能诱发狼疮复发,需通过血液检查评估抗dsDNA抗体、补体水平等指标。
羟氯喹属于妊娠安全药物,而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需提前3个月停用,糖皮质激素需调整至最低有效剂量。
合并狼疮肾炎时,怀孕可能加重蛋白尿和高血压,需评估24小时尿蛋白定量和血压控制情况。
抗磷脂抗体阳性患者易发生流产或子痫前期,需联合阿司匹林或低分子肝素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
计划怀孕前需完成风湿免疫科和产科联合评估,孕期每4周监测一次疾病活动指标,分娩建议选择具备新生儿重症监护能力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