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多数情况下可以生育,但需在孕前接受全面心脏评估并严格遵医嘱管理病情。生育风险主要与心脏功能分级、基础心脏病类型、妊娠期血流动力学变化等因素有关。
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Ⅰ-Ⅱ级患者通常可耐受妊娠,需在孕前3个月调整药物方案,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等致畸药物,可改用拉贝洛尔、甲基多巴等妊娠安全药物。
轻度二尖瓣狭窄或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后患者妊娠风险较低,而艾森曼格综合征、马凡综合征伴主动脉扩张等疾病属妊娠禁忌,可能诱发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等危重并发症。
妊娠20-32周需每2周进行心脏超声和NT-proBNP检测,重度肺动脉高压患者可能出现呼吸困难加重、血氧饱和度下降等症状,必要时需住院进行氧疗或提前终止妊娠。
心功能Ⅲ级以下建议阴道分娩并控制第二产程时间,心功能Ⅳ级或主动脉根部直径超过40毫米者需择期剖宫产,围术期需使用艾司洛尔控制心率波动。
建议计划妊娠前3个月开始补充叶酸,妊娠期保持低盐饮食并限制体重增长幅度,避免感染和情绪激动,产后需继续心功能监测至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