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分级主要采用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对应从无症状到严重活动受限的不同程度。
1、Ⅰ级:患者日常活动无限制,普通体力活动不引起心悸、呼吸困难或疲劳,通常无须特殊治疗,但需定期监测心脏健康。
2、Ⅱ级:轻度活动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中等体力活动(如爬楼梯、快步走)可能出现气促或乏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利尿剂(如呋塞米)、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等药物。
3、Ⅲ级:明显活动受限,轻微活动(如穿衣、慢走)即可诱发症状,常伴有下肢水肿或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需联合应用血管扩张剂(如硝酸异山梨酯)、强心苷(如地高辛)等药物控制病情。
4、Ⅳ级:静息状态下仍有心衰症状,完全丧失活动能力,可能合并肺水肿或心源性休克,需紧急医疗干预,包括静脉用药(如硝普钠)或机械辅助循环支持。
心功能分级需由专业医生评估,患者应避免剧烈运动,限制钠盐摄入,并严格遵医嘱用药及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