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软组织损伤伤口应如何处理
发布于 2013/02/21 15:51
发布于 2013/02/21 15:51
开放性软组织损伤创口在处理时应考虑致伤原因、伤后时间、创口部位及所具备医疗条件等方面的因素,以预防感染。
1.伤后6~8小时内经彻底清创后一般可行初步缝合;损伤6~8小时以后清创者,可用生理盐水纱布松填,待3天后无继发感染时再作延期缝合;创伤处理不应受时间限制,应根据创伤部位及性质等多方面酌情考虑,如受伤24~72小时内的头皮、颈部、颜面部损伤及胸、腹、关节腔等,虽受伤时间较长而无明显感染,应在清创后做初期缝合。若创伤面积较大、组织破坏过多、污染严重或为战伤,虽早期实施清创术,但不应作初期缝合。
2.头部损伤经彻底清创后,创口不应有颅骨暴露,应用松动的头皮覆盖;面部损伤彻底处理后,争取初期缝合,若有感染可能时可将皮肤作定位缝合。
3.手部损伤不应使肌腱和神经暴露,需用肌肉或松动的皮瓣覆盖。若创面较大不能缝合时,宜及早植皮。
4.较浅的贯通伤,若出口接近可将伤口间的表面组织切开,变两个创口为一个,清创后可考虑初期缝合;伤口较深的贯通伤,需分别护理伤口,不应作缝合。
5.初期缝合的创口,必要时可置橡皮片引流,术后24~48小时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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