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但在发热、急性疾病发作期、免疫缺陷状态、严重过敏史及特定药物治疗期间不宜接种。主要有体温超过38.5摄氏度、严重心肺肝肾疾病活动期、免疫抑制剂使用中、既往疫苗严重过敏反应、妊娠期部分疫苗等情况。
1. 发热或急性感染体温超过38.5摄氏度时接种疫苗可能加重原有症状,或干扰疫苗免疫效果。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胃肠炎等疾病发作期应暂缓接种,待体温恢复正常且症状消退后再行补种。此时机体处于应激状态,免疫系统对疫苗应答可能减弱。
2. 慢性疾病活动期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病急性发作期禁止接种。癫痫未稳定期、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接种灭活疫苗需谨慎,减毒活疫苗通常禁用。此类患者接种前需经专科医生评估病情稳定性。
3. 免疫系统异常先天性免疫缺陷病、艾滋病CD4细胞计数低下、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等免疫抑制状态禁用减毒活疫苗。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肿瘤化疗期间应推迟所有疫苗接种。接种灭活疫苗虽安全但可能无法产生足够保护性抗体。
4. 疫苗成分过敏既往接种同种疫苗后出现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严重反应者禁止再次接种。对疫苗成分如鸡蛋蛋白、明胶、新霉素等过敏者需避免含相关成分的疫苗。轻微局部红肿或低热不属于绝对禁忌。
5. 特殊生理状态妊娠期妇女禁用风疹、水痘等减毒活疫苗,但破伤风类毒素等灭活疫苗可安全接种。哺乳期接种大多数疫苗不影响母婴健康。近期接受过血液制品输注者需间隔适当时间再接种麻疹等活疫苗。
接种疫苗前应如实告知医生健康状况、用药史及过敏史。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以监测急性过敏反应。出现接种部位红肿可冷敷,发热超过38.5摄氏度可物理降温。保持接种部位清洁干燥,避免剧烈运动,多饮水有助于减轻不良反应。若出现持续高热、抽搐等严重反应需立即就医。
尿毒症患者出现严重水电解质紊乱、心力衰竭、高钾血症、严重代谢性酸中毒或消化道出血等情况时通常需要进行透析治疗。尿毒症是慢性肾脏病终末期表现,当肾脏功能严重受损无法维持正常代谢时,透析可替代部分肾脏功能。
尿毒症患者血肌酐超过707微摩尔每升或肾小球滤过率低于15毫升每分钟时往往需要开始透析。这类患者常伴随少尿或无尿症状,体内水分和毒素蓄积导致全身浮肿、恶心呕吐。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能有效降低血肌酐和尿素氮水平,纠正高钾血症和酸中毒。对于合并急性肺水肿的患者,透析可快速清除多余水分缓解呼吸困难。存在严重营养不良时透析有助于改善食欲和蛋白质代谢。
部分尿毒症患者虽未达到常规透析指标,但出现药物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或心包炎也需考虑透析。神经系统症状如意识模糊、抽搐或周围神经病变提示毒素累积已影响中枢神经功能。持续皮肤瘙痒和难以纠正的贫血同样是透析指征。妊娠期尿毒症患者为保障胎儿发育常需提前开始透析。儿童患者因生长发育需求,其透析指征的肌酐和肾小球滤过率阈值可能低于成人。
尿毒症患者应定期监测肾功能和电解质,严格限制高钾高磷食物摄入。每日记录尿量和体重变化有助于判断水分潴留程度。透析期间需保证优质蛋白摄入,避免剧烈运动导致内瘘闭塞。出现胸闷气促或肢体麻木等异常症状时需及时就医调整透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