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骨折数量、愈合情况及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评定。
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通常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判定。单根肋骨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一般不构成伤残,2根以上肋骨骨折愈合后遗留畸形愈合可能构成十级伤残,6根以上肋骨骨折或4根以上肋骨骨折合并2处畸形愈合可能构成九级伤残。评定需结合影像学检查及临床查体确认骨折愈合状态,畸形愈合指骨折断端对位对线不良导致胸廓变形或影响呼吸功能。肋骨骨折合并血气胸、连枷胸等严重并发症时可能提高伤残等级。
建议在骨折临床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需携带完整病历资料及影像学检查报告至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期间避免剧烈运动以防二次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