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中毒患者洗胃时间一般在中毒后1-4小时内进行,实际时间受到毒物性质、摄入剂量、患者年龄、基础疾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毒物性质:腐蚀性毒物如强酸强碱禁止洗胃,有机磷农药需在2小时内完成洗胃液选择需根据毒物特性调整,如重金属中毒选用5%碳酸氢钠溶液。
2、摄入剂量:大剂量毒物摄入需延长洗胃时间至4-6小时,同时配合导泻和吸附剂使用,血液净化可作为辅助治疗手段。
3、患者年龄:儿童洗胃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老年人需监测心肺功能,洗胃液温度应维持在37℃左右避免低温刺激。
4、基础疾病:心功能不全者采用小量多次洗胃法,食管静脉曲张患者禁用常规洗胃,可改用鼻胃管引流联合活性炭吸附。
洗胃后需密切监测生命体征,保持呼吸道通畅,建议6小时内禁食并静脉补液促进毒物排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