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的问题不能够一概而论,因为怀孕以后,妊娠与肾炎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怀孕可以加重原有肾炎疾病,导致肾脏并发症的出现,而肾炎也会增加怀孕的负担和孕期的并发症,容易导致患者出现早产、死胎等等。按照肌酐清除率计算出来的慢性肾脏病的分期,如果是一-二期的患者,可以考虑怀孕,但要密切监测蛋白尿、肾功能,也要监测胎儿的发育情况。而不伴有高血压,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怀孕除初孕期并发症可能增加以外,对母体胎儿并无不利影响,也不加剧原有肾炎,故任何肾脏疾病,怀孕时均应密切观察血压及肾功能的变化,一旦出现高血压和肾功能减退,应该终止怀孕。